《通知》明确,切实落实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因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查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公开举办的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要严格审批报备制度。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两节”期间应急预案,特别是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重点旅游景区、高星级旅游饭店要有防踩踏、消防等专项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人群密集场所联合开展防踩踏、消防等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还要求强化旅游、外交、公安、交通运输、质量监督、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气象、体育、教育、安全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救援,进一步提升旅游应急救援能力。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综合整治旅游市场,重点整治行业垄断、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非法行为,畅通游客投诉渠道,妥善处理节日期间旅游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