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位于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10636.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本次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位于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土地面积10636.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仓储)用地,土地出让年期为50年。
海规函【2014】2068号文确定:该宗地属《海口市江东组团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区2301地块范围,用地性质为工业、仓储混合用地。容积率≥0.8,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用地宜纳入D区2301地块整体使用,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挂牌起始价:土地单价610元/平方米。(含耕地占用税)。
二、竞买人资格: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一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3月17日下午16:00整(北京时间)。
五、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应在报名之前缴纳648.8448万元竞买保证金。
六、资格确认、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
起始时间:2015年3月9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5年3月19日下午16:00整(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3月18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七、其它事项:1、现状条件:该宗地现状地上为水泥硬化地面,宗地外围达到“六通”,内部平整。按现状条件挂牌出让;2、在本次挂牌出让土地的竞买保证金及付款方式: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若原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足以支付的,则自动转为合同定金,余款自动转为出让金;若原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则由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五天内缴齐。受让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本次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不收取换地权益书;3、受让人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www.ggzy.hi.gov.cn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