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公告
莫乙珠持有的一宗国有土地,证号为定安国用(2008)第124号,因保管不慎遗失。经我局调查核实,该宗地位于定安县定城镇塔岭规划区兴安大道东侧,面积6600平方米,四至为:东至海南荣域投资有限公司用地;南至空地用地;西至兴安大道用地;北至海南荣域投资有限公司用地;现向社会公告注销。凡对该宗地有异议者,请于登报15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局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莫乙珠补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二○一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