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春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琼台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春阳、琼台公司)持有的两宗国有土地,证号分别为:定安国用(2013)第069号,该宗地位于定城镇兴安大道西侧,面积34684平方米,四至为:东至春阳、琼台公司用地;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进士路;北至塔北路;定安国用(2012)第10号,该宗地位于定城镇兴安大道西侧,面积2868平方米,四至为:东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吴瑛用地;南至规划道路;西至春阳、琼台公司用地;北至塔北路;因保管不慎遗失。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向社会公告注销。凡对上述两宗地有异议者,请于登报15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局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春阳、琼台公司补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二○一五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