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没想到!”提及去年9月那场“民告官”举动,洋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凤阁确实没想到自己会得到这样好的结果:当事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和解,双方对和解条款都感到满意,兼顾了法理情。
据李凤阁介绍,1996年9月28日,洋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与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局签约并以自行投资建设的方式获得汽车运输经营权。2008年3月26日,该公司建设的建筑物被开发区拆除。对此,他为维护自身利益通过邮寄材料等方式,要求进行经济补偿的次数多达86次,未果,遂于2013年11月1日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让他第一个没有想到的是,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没有采取过去许多政府机关常用的“拖延战术”,而是迅速主动作出回应。其《行政答辩状》称:本案程序上已超出起诉期限,应裁定驳回其起诉;答辩人的拆除行为并未损害原告的合法实体权益。
双方各执依据,法院将如何判决呢?
说起这个案子,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海浪也感受颇深:“我们不是简单地判决谁赢谁输,而是多方沟通协调,最终解决相关问题。”为此,经办案法官多次与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领导、洋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沟通协调,双方终于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根据调解协议,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除向洋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补偿一定款项外,还决定为该公司部分困难员工提供保障性住房,并为公司协调安排新的营运路线。这又是让李凤阁没想到并深深感动的。该公司也同意接受该开发区就公司人员安置以及扶持员工就业问题进行的妥善处理。
黄海浪认为,前些年行政案件很棘手,执行难度大,近年来一些政府机构开始直面“民告官”案件,表明了政府法治意识的进步,要进一步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不仅是政府,司法机关也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在这类行政诉讼中,单一的判决往往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在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才能更加促进矛盾的化解。”他说。
(本报洋浦3月14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