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对入驻湾岭农副产品加工园的项目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可依据该企业的投资和产值情况获得奖励。对于投资强度在每亩80万元以上(含每亩80万元)的企业,政府按实际投资额的4%安排奖励资金作为企业发展资金。
琼中财税优惠: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额度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算应缴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引进、聘用博士或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所缴纳的地方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对从事管理、技术工作的人员给予地方个人所得税奖励,期限5年。如,年工资性收入10万元至30万元的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20%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