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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单位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我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仍未办理清算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琼地税发﹝2014﹞112号)规定,现拟对以下单位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特此公告 附表:《拟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项目名单》 2015年4月14日 拟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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