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詹仁声与被执行人文昌义方实业有限公司合资、合作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5年3月23日作出(2012)海南一中执字第106-71号执行裁定。裁定变卖被执行人文昌义方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教育南路南侧“义方家园”的1号楼第12层房产(即1201房、1202房、1203房、1205房、1206房、1207房、1208房、1209房、1210房、1211房、1212房、1213房、1215房、1216房、1217房、1218房、1219房、1220房共十八套房)及上述房产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文国用(2011)第W0103729号】。变卖价格为:407. 7702万元人民币。上述房地产合并整体变卖,过户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变卖标的物瑕疵说明:“义方家园”1号楼第12层房屋土建工程基本完工,未办理初始登记,未办理房产证。按房屋现状变卖,买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有意购实者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到本院司法技术处报名和缴款(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0898-65328281, 65301137),变卖方式为:报名并付清款项者优先。缴款单位名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海口美兰支行;账号:39270188000052543。缴款用途处按顺序填写:购买人姓名或单位名称、(2015)海南一中法拍字第18号变卖款。特此公告
2015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