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听证告知送达公告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海南忠圣投资有限公司虚假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我局拟撤销海南忠圣投资有限公司2008年4月23日及之后历次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