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注销海口市集建(籍)字第J0213号和海口市集用(2010)第012265号土地证和补发土地证的通告
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办事处坡巷村经济社向我局申请补办位于海口市坡巷村的海口市集建(籍)字第J0213号和海口市集用(2010)第01226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经查,该单位持有的海口市集建(籍)字第J0213号和海口市集用(2010)第012265号土地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上述两宗地的土地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地籍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该单位补办两宗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