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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为纪监干部划27条“红线”

  本报海口4月18日讯 (记者张谯星 易建阳 通讯员徐环峰)记者今天从海南廉政网获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纪委日前出台《保亭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试行)》,详细规定了27个“不准”。

  记者了解到,《规范》涵盖理想信念、忠实履职、群众路线、执纪监督、行为道德、严守纪律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在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提出“四个不准”的基础上,针对保亭纪检监察干部的特点,该《规范》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坚决反对“四风”,模范遵守廉政准则,提出了“不准对没有证据支持、未经核清事实或超越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发表意见;不准擅自离岗脱岗或在办公场所从事与公务无关的事项;不准对群众合理诉求、合法利益不闻不问、推诿扯皮、冷漠以对;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不准以任何理由扣押、搁置、拖延线索,不准擅自处理线索,不准丢失、隐匿、瞒报、损坏线索;不准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娱乐;不准在任何场合酗酒”等27个“不准”,以此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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