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海南华峰园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海南德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查封了已备案在被执行人海南德和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口市海盛路北侧芭普假日下列房产:A栋1901、1902、1903、1904、1905、1906、1907、1908、1909、1910、1911、1912、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101、2102、2103、2104、2105、2016、2107、2108、2109、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2205、2206、2207、2208、2209、2210、2211、2212、2301、2302、2303、2304、2305、2306、2307、2308、2309、2310、2311、2312、23A01、23A02、23A03、23A04、23A05、23A06、23A07、23A08、23A09、23A10、23A11、23A12号;B栋一层商铺1、一层商铺2、一层商铺3、一层商铺4、二层商铺、3A层商铺、901、902、903、904、905、906、907、908、909、910、911、912、913、914、915、916、917、918、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1101、1102、1103、1104、1105、1106、1107、1108、12层办公室、14层12B办公室,共计113套房产。对上述查封财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分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