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美达实业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31日作出(2014)海中法民二初字第35-1号民事裁定,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海口美达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澄迈县老城镇白莲坡脑管区谭城村南侧,面积为38669.6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白莲国用(2000)字第83号]。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土地使用权,如对本院拟处置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