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强调,至2018年6月底前,违法建筑增量要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全部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依法建设;并将本次攻坚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上半年)、整治处理阶段(2015年7月-2017年12月)、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上半年)。
本次攻坚行动重点整治七个方面的违法建筑,即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开展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开展全省闲置土地上违法建筑整治;开展城镇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开展铁路、国道省道公路等交通主干道两侧及河道两岸违法建筑整治;开展棚户区、城中村和城边村等旧城改造区违法建筑整治;开展风情小镇和美丽乡村违法建筑整治。
《方案》还对我省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相对薄弱的环节提出了要求。包括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建立整治工作进度报送制度,健全违法建筑巡查发现机制,完善联合执法体系、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建立约谈制度等六个方面。
(相关报道见A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