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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2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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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本报海口6月1日讯 (记者金昌波 王玉洁 通讯员林玥)“从今天开始,海南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今天下午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推动会上,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向全省2000多名检察人员郑重宣布。

  据悉,海南全面启动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将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整合内设机构,界定检察长、检委会及检察官办案权限和责任,优化配置办案组织等措施,减少案件审批层级,突出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进一步促进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提高,提升司法公信力。

  今年1月29日,全省检察机关启动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随后,省检察院首先在万宁、屯昌、白沙、海口秀英、三亚城郊等5个检察院部署开展了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经过3个多月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和预期目标。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完成了首批入员额的检察官选任工作,806名检察官成为过渡期首批检察官人选,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检察辅助人员选任工作也将在近期完成。在此基础上,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贾志鸿在会上指出,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在全省检察机关选出检察官后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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