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5单位被通报批评
经查,1998年至2010年间,尖峰供销社、尖峰镇抱罗村委会、尖峰镇尖峰村委会、尖峰镇翁毛村委会和尖峰镇凤田村委会等5家单位在饭店赊账用餐,共拖欠餐费5万余元,且未能主动还清历年赊账用餐欠款,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为严肃纪律,乐东黎族自治县纪委讨论决定,对5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