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一村干部被处分
经查,在2010年乐东县政府进行茅草房改造工程工作中,洪清利用职务之便,向两农户索取茅草房改造补助费共计900元。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乐东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洪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