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被告人张某祥经他人介绍结识蔡某权,得知其老家有毒品进货渠道,遂向蔡某权提出购买毒品,蔡某权表示同意,此后二人多次进行毒品交易。
法院最终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祥共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摇头丸”合计24089.94克;被告人蔡某权贩卖甲基苯丙胺12289.96克。
法院今天还一并对其他几宗重大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祥、蔡某权等人因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摇头丸”等毒品,并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纯度高,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经海口中院一审及省高院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法院最终宣判,张某祥、蔡某权等犯罪分子均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天上午,海口中院根据以上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在海口市将上述一批重大毒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省高院表示,省毒品案蔓延,极大地危害了海南社会治安形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要求,海南各级法院以“6·26”国际禁毒日为契机,协同全省三级法院,选择节点公开宣判一批重大贩卖毒品案,并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涉毒犯罪分子依法执行死刑,目的是为了震慑毒品犯罪分子,为助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平安海南、法治海南积极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