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秦皇汉武,到博物馆;看党和政府,到档案馆。”采访伊始,海南省档案局副局长刘玉峰就用一句轻松的话语为“档案”与“文物”作了区分。
日前,海南省档案馆举办“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面向广大群众展出由海南省档案馆、海南大学档案馆、海航集团档案馆、海南省气象档案馆、海口市房屋档案馆、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档案馆等7家单位提供的珍贵档案。
参展的档案中不乏乾隆年间的立卖田契书、嘉庆年间的卖房屋契书、民国时期的粮食库券、结婚证书,文化名人韩槐准的茶杯、茶壶、印章等遗物,一件一件泛着岁月抚过的微黄。许多观众在参展时向现场咨询处工作人员提出疑问:“类似的东西,我们在各地博物馆也有看过。同样是上了年头的‘老东西’,‘档案’和‘文物’有什么区别?”
刘玉峰告诉记者,“文物”是在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反映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并且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具体物质遗存。而“档案”则是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历史记录。国家的兴亡存续,个人的成败荣辱,都将在其档案中有所体现。
“我们通常根据档案形成时期、档案载体、档案内容等范围,为档案进行分类。其中,‘历史档案’、‘甲骨档案’、‘竹简档案’等更为细致的档案分类中,确实存在相当一部分档案符合文物的认定标准,就是说这些档案既是‘档案’也是‘文物’。”刘玉峰举例,海南省档案馆馆藏的毛泽东写给海南籍开国大将张云逸的三封亲笔信,既是珍贵的“历史档案”也是值得后世留存的“历史文物”。
但是,与“文物”有所不同的是,部分“档案”还为生活在这个年代的人们记录当下,并能够对每一个人的现实生活产生弥足轻重的影响——用人单位可以为职工建立人事档案,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为产权人和房屋、土地状况建立房产档案,维护房产买卖双方经济权益;就连每一个家庭都可以为家庭内的各个成员整理和保存家庭档案,提高生活效率、促进家庭和谐。
可以说,“档案”横跨了历史与现实,不仅要“记录历史,传承文明”,还承担着“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使命。海南省档案馆就被定位为永久安全保管海南省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档案的基地,海南省委、省政府命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会各界利用档案史料和档案信息资源中心,海南省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保管和利用中心等,为社会各界提供直接的服务。
因此,刘玉峰认为,就社会价值来看,“档案”因为能够被人们频繁接触和使用,有很大一部分价值能够直接体现于现实生活当中——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参考或凭证,让人们在处理事情时有所依据,从而帮助人们解决现实问题。仅是这一点,“文物”便无法取代。
“但是,‘档案’也好,‘文物’也好,都是海南先辈为子孙后代留下丰富而珍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刘玉峰告诉记者,海南省档案馆与海南省博物馆已经达成了共识,那些既是“档案”也是“文物”的历史遗存无论是作为“档案”被档案馆馆藏,还是作为“文物”被博物馆馆藏,都将得到精心保管,流芳千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