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公告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