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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3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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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黑名单”应成依法管网常态

  10日,文化部发布了近期排查内容违规文化产品的结果,共有120首网络音乐产品被列入黑名单,要求集中下架。文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拉黑”歌曲的原因为涉及淫秽、暴力、色情内容,根据相关规定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提供,否则将依法查处。

  继发布首批38部被列入“黑名单”的网络动漫产品后,文化部再次祭出重拳,严令“拉黑”120首涉嫌淫秽、暴力、色情内容的网络音乐作品,凸显党和政府倡树社会主流价值观、遏制网络娱乐乱象的决心和意志,此举契合大势、顺应民意,着实大快人心。建立音乐“黑名单”制度,应当成为依法治网的管理常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音乐作品也决非任由吟唱者自娱自乐的消遣之物。正如对网络经营必须施以法治化与规范化的有序管理一样,对网络音乐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也需要去伪存真、剔除糟粕的审读与把关。这个把关“底线”就是公共道德和社会法治。由文化主管部门推出网络音乐“黑名单”,不是要禁锢人们对音乐作品的大胆创意与合理创新,而是要把这种智力展示与音乐情趣引入缔造真善美、传播正能量的正确轨道。即使要体现和谐、幽默、人性化的娱乐情调,也需将其约束于一定的规矩与维度之内。

  作为以法治网的重要举措,建立网络音乐“黑名单”制度,需要制定明确具体的认定标准,构建相对稳定的审读团队,尤其需要亿万网民的积极参与,鼓励广大网民对涉嫌淫秽、暴力、色情等内容的“垃圾音乐”敢于监督与举报;要确保网络音乐“黑名单”制度的权威性与震慑力,严格落实《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已被“拉黑”的网络音乐作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对拒不下架黑名单所列网络音乐产品者,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敢于问责查处;基于以良币驱除劣币的治理原理,有关部门也可在推出“拉黑”举措的同时,考虑让优秀网络音乐产品的“飘红”办法,以期实现奖优罚劣的双重功效。(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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