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西海岸新区南片区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面积、用途、年限、主要规划指标、要求和起叫价:本次拍卖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位于西海岸新区南片区, 面积、用途、年限、主要规划指标、起叫价详见下表:
其他要求详见海规函[2015]848号。本次拍卖以宗地为单位进行,
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或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需按每块地的评估价60%交纳竞买保证金(原项目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可作本次竞买保证金)。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咨询、报名期限及资格确认:本次出让地块拍卖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9月9日16时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申请获取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9月9日16时,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 )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提交竞买申请。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9日16时止。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9月11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本次拍卖于2015年9月14日16时整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举行。
七、其他事项: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2、本次拍卖出让的7块国有建设用地为现状净地出让。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城镇住宅用地3年内完工,商业用地4年内完成项目建设(综合考虑矿坑生态修复工程所需时间)。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3、为了对我市项目挂牌进行整改而实施本次拍卖,旨在解决海南环球100项目挂牌的遗留问题。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需承诺3年内在海口市影视文化产业方面投入不少于80亿人民币;4、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5、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联系方式: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www.ggzy.hi.gov.cn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