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规定,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10元和205元。调整后,90号、93号、97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吨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7345元、7786元、8226元和6370元。根据油气价格联动的有关规定,我省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从4.97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6.90元/公斤)调整为4.82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6.70元/公斤)。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