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规定,在三亚行政辖区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劳务人员实名制由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共同推行和落实。
同时,总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在本市辖区内的商业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等单位共同监管。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当把进度款中的农民工工资部分直接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该意见还明确了农民工工资责任主体的认定。如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未结清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等。
三亚还将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打击力度。如因劳务分包单位管理混乱,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限制项目经理在三亚执业活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