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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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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海口“双创” 省委办公厅向省级相关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发出通知要求

省市共建 推动海口“双创”

9月8日,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主干道,升级改造后的街道整洁干净,交通状况明显改观。本报记者 陈元才 摄
  本报海口9月8日讯 (记者李佳飞 实习生冯定辉)日前,经省委同意,省委办公厅向省委各部门、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以及各中央驻琼单位党组(党委),发出《关于省市共建推动海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通知》,对各单位、各部门参与海口“双创”工作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举措。

  《通知》要求,海口市按照属地管理提出任务后,各单位要以驻市单位的身份,自觉服从市、区、街道(镇)和社区的统一安排和调度,积极参与,主动融入。省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扶持海口共建文化场所,完善一批居民小区文体设施。同时,提倡有条件的省级单位文体活动场所,对所在社区定时无偿开放。大力提倡省直单位和社区联手开展文化活动,省市机关联合开展文体比赛活动,推动机关、社区等文体活动常态化。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海口“双创”工作的目标责任和工作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落实责任和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省文明办和省爱卫办要与海口市建立动态通报机制,对各单位参与支持“双创”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单位、卫生单位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双创”工作大局的,要限期整改,推动省市共建海口“双创”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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