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我省旅游客运推行集中许可统一管理,目的是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号召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旅游客运管理体制改革一系列要求,建立高效便捷、通行顺畅的旅游客运服务机制。
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市、县、自治县一律不得许可或更新旅游车辆运力,也不得变相许可其他客运车辆从事旅游客运活动。包车客运车辆不得从事旅游客运活动;旅游公交车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旅游客运活动。
今后,凡申请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均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并纳入全省统一的旅游车辆专用号段管理。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审批从事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旅游客运经营尚未满经营期限的,需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后,在原许可期限内,继续运营。对2015年1月1日后新增的,将由属地人民政府自行整改纠正和消化处理,但不应再从事旅游客运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