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交警大队大队长陈牧被撤职
经查,2012年8月至2014年10月,陈牧在担任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好处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文昌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陈牧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