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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惠雄向我俩局申请补发位于三亚市河东区春光路15号丰兴隆安置区第12栋103房的《土地房屋权证》。原《土地房屋权证》证号为:三土房(2013)字第06081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34平方米,分摊使用土地面积为45.01平方米。已刊登遗失声明,经初步审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内送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管理科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地籍管理科,逾期我俩局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土地房屋权证》,原《土地房屋权证》作废。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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