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盗窃罪获刑
19岁的王某伴和吴某业是室友,两人合租住在海口市龙华区盐灶路一出租屋内。2014年9月24日14时许,王某伴将吴某业的邮政储蓄卡及身份证盗走后,将该储蓄卡重置了密码,并将卡内的人民币1.8万余元全部取走。2014年10月14日,王某伴在广东省徐闻县被抓获。破案后,被盗财物已发还吴某业。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银行卡内人民币18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