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法院巡回法庭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陈某平、庞某聪、王某滨、潘某青这4名毒品犯罪被告人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随后,海南二中院巡回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邓某龙和扬某玲贩卖、运输毒品5750.1克,数量巨大且含量高,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邓某龙死刑、扬某玲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冯某石、陈某红无期徒刑;以贩卖或运输毒品罪判处陈某学、杨某欣、蔡某、刘某平、钟某丽2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钟某永有期徒刑13年。
宣判后,各案审判长分别当场就案件的判决依据做了法律释明,力促息诉服判。
宣判现场,被告人陈某红不停的擦拭着眼睛,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临高县政法系统干警、部分学校师生代表及群众代表近1000人旁听了公开宣判。活动现场还展示了禁毒宣传展板,并向参加活动的群众赠送了千余册法制宣传读本。
参加活动的群众纷纷表示,通过亲历宣判,法官以案说法,既感受到法律的震慑力,又深刻认识到毒品犯罪的危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