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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人钱财未能帮人办事

法院判决:构成违约
  本报海口12月1日讯 (见习记者计思佳 通讯员李明建)为给儿子找份工作,海口市民苏某给了一个“有关系”的人9万元作为办事费用,谁知孩子的工作一直没有着落。向对方讨要钱款未果,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违约,支付欠款。

  苏某称,2009年12月,他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黄某,黄某称有关系可帮助他的儿子安排工作,要他支付办事费用9万元,并承诺办不成事此款退回,并出具了收据。黄某收到钱后并没有如约解决孩子的就业问题,只是陆续退还部分款项,截至2011年8月30日尚欠3.5万元。经催促,黄某出具了欠条,但此后仍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又于2013年7月30日在欠条上再次承诺还款日期为2014年2月28日前,并承诺如不按时还款,则从2013年8月1日起按银行贷款利息4倍计息。

  法庭上,黄某称他也是受害者,钱被他人以给苏某的孩子跑关系骗去了。他万般无奈自筹资金,陆续退钱给苏某,由于他是一名下岗工人,月工资不足1000元,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因此还剩3.5万元无力偿还。

  美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黄某以有偿的方式协助原告办理有关事务,并收取办事费用。但是,在有关事务无法办理后,被告至今仍有3.5万元未能归还,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判决被告黄某向原告苏某偿还欠款3.5万元,并支付利息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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