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强调,到2020年,要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居于国际中上游水平。
《规划》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充分发挥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业态的作用,积极引导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金融产品,降低交易成本。要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要把防风险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坚持监管和创新并行,加快建立适应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制规范和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要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倾斜。要加强普惠金融教育与宣传,培育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