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榕地产)与Good Reach International (China) Limited(以下简称GR)及其代理人吕建京先生于2015年7月15日及16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第5点之约定及《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之相关规定,因买受方GR未按合同约定之期限内支付合同价款,出卖人新榕地产现正式行使合同约定及法律赋予之单方解除权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之法律效力即告终止,出卖人新榕地产未将其名下开发之任何房产出售于GR及其代理人,亦不会与GR及其代理人共同联合就房产项目的建筑装饰工程进行任何招标活动。如出现GR及其代理人转售出卖人名下开发之房产及就房产项目的建筑装饰工程进行招标的任何行为均为GR及其代理人之单方行为,均无效,新榕公司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