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华秋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025348164970,法定代表人:余颖):
你(单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未如实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限你(单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但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证登记地址经营,相关涉税文书无法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定三局国税 通【2016】93号)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海南省定安县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二O一六年四月五日
海南省定安县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公地址: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路5号 联系人:谢少斌 联系电话:0898-63831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