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列雄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列雄,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列雄利用担任琼海市嘉积镇委书记,琼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