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说好做伴娘的闺蜜,在自己婚期前一个月突然“请辞”,家住湖北武汉市汉阳杨泗港附近的王女士,显得很无奈:“闺蜜说看到柳岩被‘闹伴娘’,怕自己也被整,非要我签一个‘禁止闹婚协议’,我和婆婆还为此大吵一架。”(4月6日《武汉晚报》)
作为公众人物,柳岩被“闹伴娘”犹如一扇窗户,让陈旧、落后的婚俗进入了公众视线。以祝福新人之名,“闹婚”恶搞化、低俗化,成为无节制、无下限的集体狂欢。“闹婚”的受害者不仅承受着身体上的痛苦,还承受着精神上的伤害。“禁止闹婚协议”作为一种利益诉求,叩问婚俗“变形记”之痛。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社会转型时期,“闹婚”也隐伏着一些不良的社会心态。不论是“有便宜不占白不占”的投机心理,还是“别人都如此”的从众心态,抑或“破窗效应”下的失范感染,当人们可以为自己的出格言行找到理由哪怕是自欺欺人的理由,“闹婚”愈演愈烈很难说不是一种必然。
然而,在中国这样一个关系型社会,“闹婚”通常没有被纳入法制轨道,而是被道德化、人情化。在“闹婚”过程中嗨过头,即使对他人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伤害,往往也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闹婚”参与者人数众多,和新人一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错综复杂的人情、面子和关系,让新人一家和伴娘伴郎即使苦不堪言,也要满脸堆起笑容,默默地忍受“闹婚”的胡作非为。
作为一种社会联结纽带,婚俗在增强熟人互动、培育社区认同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只不过,一些固化、僵化的婚俗,让许多人苦不堪言。面对“闹婚”,一些人身不由己地陷入了“囚徒困境”:别人都如此,就你这一家子特立独行;对“闹婚”说不,难免会带来“不讲究”、“不合群”、不近人情等负面社会评价,从而让这个家庭在社会关系网络中陷入边缘化的境地。
伴随着社会变迁,婚俗更具法制观念、更具时代气息、更具人文情怀,一些不合时宜的习俗需要进行重塑和更新。说到底,结婚是一件美好的事情,没有必要通过“闹婚”去折磨和伤害别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