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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4所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拟上调
  方案一 实行政府定价

  应用型本科专业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其他专业学费标准比现行实际标准提高在3.8%—27.27%之间,调整后平均学费标准5656.29元/生·学年,比现行平均学费标准上调11.64%。

  方案二 实行统一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各专业拟定最高学费标准

  各高校按照各校实际情况,适时上调各专业学费,不得突破拟定的最高标准。如果各校均按最高幅度上浮后,则最高平均学费标准为5656.75元/生·学年,上调幅度在2.9%—20%之间。

  制图/王凤龙

  本报海口4月15日讯(记者王培琳 郭景水)今天上午,海南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在海口召开,24名参加人均赞成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海南热带海洋学院4所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上调。

  记者注意到,两个调整方案均按照调整后的4所高校平均学费标准占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不超过25%原则。方案一实行政府定价,应用型本科专业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其他专业学费标准比现行实际标准提高在3.8%—27.27%之间,调整后平均学费标准5656.29元/生·学年,比现行平均学费标准上调11.64%;方案二实行统一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各专业拟定最高学费标准。给予各高校一定办学自主权,允许各高校按照各校实际情况,适时上调各专业学费,不得突破拟定的最高标准。如果各校均按最高幅度上浮后,则最高平均学费标准为5656.75元/生·学年,上调幅度在2.9%—20%之间。

  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内高校负责人、省委党校学者、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以及高校在校生、家长代表分别对两个拟调整的方案发表了意见。听证会现场,24名参加人其中8名支持方案一,5名支持方案二,11名没有对两个调整方案明确表态。

  我省4所本科高校目前执行的是2002年的学费标准。2011年以来,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相继要求调整学费标准。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深入省属公办普通高校,对经费投入水平、债务情况、固定资产情况、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现状调查,并且组织对我省公办高校生均培养成本进行了测算。

  提交今天听证会讨论的两个调整方案,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已经履行了成本监审、听证、公示等程序,遵循“综合考虑办学成本、财政拨款情况、本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合理调整专业分类,适当扩大高校收费自主权”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

  (相关报道见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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