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儋州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检查考评办法,不及格者将受到整治和惩处。在惩罚方面,有一次不及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单位主要领导在儋州主要媒体上公开检讨;一年内有两次不及格的,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有3次不及格的,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免职。属省驻市单位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行问责。
“3月份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考核中不合格的光村镇、蓝洋农场、八一总场等3个单位的负责人被责成公开检讨,影响较大。”儋州市政府相关人士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