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地税二稽通〔2016〕13号):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三亚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三亚市迎宾路358号财税大厦一楼)将查补税款12,252,000元缴纳入库。逾期不履行本通知的,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有权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不申辩的,视同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因其他方式无法给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6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