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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6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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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朋友圈以本来面目
  ■ 袁锋

  从微信朋友圈买到了假冒伪劣或不满意的商品,却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这样的尴尬给有微信依赖症人提了个醒:微信不一定是理想的购物场所,让微信回归原始属性,少掺杂一些铜臭味,也许是更佳的选择。

  在朋友圈做生意,其本质也并不新鲜,即把商品主要卖给朋友,大部分做的是熟人生意,只不过披上了一件“看上去很美”的移动互联网外衣而已。不可否认,之所以会有一些人在朋友圈买熟人推荐的东西,主要还是出于对熟人的信任,在这里,熟人之间的信任为商品做了背书。通过关系获得信任,藉由信任卖出商品是关键所在。这样一来,做微商者就将朋友的信任置于了危险境地。一旦商品出现什么问题,发生任何不愉快,双方的关系将岌岌可危,更不要说有些生意就是专门“杀熟”的。更常见的是,生意尚未做成,朋友已因为过于频繁、铺天盖地的朋友圈广告而将其屏蔽。

  微信是一种社交媒体,其初始用途是便利人们之间的沟通,而且微信的设计理念正是偏重私密性的,联系对象以朋友、熟人为主,初始用途并不是用于商品交易。“君子之交淡如水”,朋友之间的交往,最好就像微信的原本用途,联络感情而已,少掺杂经济往来。以目前社会整体的信用水平和道德水准而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已经降到了不容乐观的地步,而做微商在很大程度上相当于透支熟人信任,容易损害自身的声誉和社交圈子。因此,如果要在自己的朋友圈开辟“财源”,将其作为一种创业方式或经济来源,还需要三思而后行。

  再者,微商中虽然有价廉物美的商品,但也有不少假冒伪劣产品,还有的沦为变相传销。一旦被卷入各种诈骗活动或者传销等,容易给自身和他人造成严重损失,至于非法经营,更是被法律所不容。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卖家自身的声誉计,为买家的权益少受侵害,还是还朋友圈以本来面目,让友情的归友情,生意的归生意吧。

  本版言论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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