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对农贸市场新建和改造、环境卫生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管理规定。处罚方面,《细则》明确以农贸市场开办者为重点处罚对象,如在市场新建与改造、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价格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等6个方面涉及31条规定,有违反者,将从重从严进行处罚。其中,对于经营者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情节较重的,将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