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是汽车社会的公害。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同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
据省交警总队提供的数据,5年来,全省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355起、死亡118人,与“醉驾入刑”实施前5年分别下降17%、15.5%。
根据统计数据分析,从区域看,餐饮和娱乐场所集中区域是酒驾高发区域;从道路看,在城市道路上查获酒后驾驶占总量65%,在国、省主干道路上查处酒后驾驶占总量的13%,在县乡道路上查获酒后驾驶占总量的22%;从时间看,“酒驾”主要发生在晚间,占总量62%,其中21时至24时为高发期,占总量36%;从车辆类型看,小型车辆占47%,摩托车占48%;从当事人性别看,男性占了绝大多数,比例高达96%;从当事人年龄看,20-40周岁的中青年占比达58%;从行为人文化程度看,初中文化程度占比最高,为43%;从当事人的职业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占近12%,其他人员占88%。从该数据看,党政机关人员“酒驾”占比不大,主要原因是对党政机关人员来说,“酒驾”违法成本太高,面临的可能是终生“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