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
报建审批事项的范围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
■列入此次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65项
确定了清理原则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
■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通过修法取消审批
■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
■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
明确了清理内容
清理规范后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42项,减少23项
精简比例35%
制表/王凤龙(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