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民政部获悉,即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改为社会服务机构。同时,相较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这一命名更能准确反映此类组织的社会组织性质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保持一致,意见稿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为社会服务机构。
意见稿明确,国家鼓励兴办社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土地划拨、人才培养等方式,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同时,意见稿还降低社会服务机构的准入门槛,规定对于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据悉,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6日。社会各界可通过登录民政部网站、电子邮件和信函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