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司法改革启动以来,海南作为全国第一批“司法改革”七个试点省份之一,通过全员参与、全程公开、考试加考核的方法,完成了法官选任,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投票决定,任命1116名入额法官,并全面推行“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配套实施46项改革措施。一年多来,全省法院法官责任心增强,审判质量效率提升,队伍人心稳定,人民群众认可,形成了一批可复制的工作经验。
“司法改革效果如何,要以审判执行效率、审判执行质量和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获得感等三个评估标准来衡量。”省高院院长董治良说,司法改革以来,全省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同比提升1.22%,在法官员额减少28%,案件增长17%的形势下,2015年海南法院结案率96.26%,远高于全国法院平均水平86%。
与此同时,今年3月1日起,省高院还在6家中基层法院推行执行改革试点,在2家法院开展轻刑案件认罪认罚速裁试点;5月起在6家中基层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海南法院内部改革已经覆盖各个业务层面,形成了整体推进的有效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