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海龙鹏汽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响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12月21日作出(2015)琼山执字第1215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刘响良名下位于海南省儋州市中兴大道与东二路交口路处(城市明珠)4栋A单元601房 (预售许可证号:儋建房售字第(020)、合同编号:DZ—2012197号)。及被执行人刘响良名下海马牌车,车牌号为:琼C.2L248小汽车。现拟对上述房产和海马牌小汽车进行评估拍卖。如对上述被查封的房屋所有权以及小汽车所有权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