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6年6月28日作出《三亚市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制拆除三亚市金鸡岭东方花园小区A座、B座(即DⅠ栋、DⅡ栋)房屋的决定》,决定对三亚市金鸡岭东方花园小区A座、B座(即DⅠ栋、DⅡ栋)房屋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或你们不愿配合,为保护你们的财产安全,在房屋强制拆除前,我局将请三亚市公证处对你们房屋内的个人财产进行证据保全,清点造册后统一搬至花园新村小区A栋201号房、A栋401号房、A栋402号房等房屋内进行妥善保管。如需办理领取手续,请与我方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周斌 联系电话:13518890909 联系人:孙欧阳 联系电话:13876711611
附:金鸡岭东方花园小区47户业主房屋情况一览表
特此公告。
三亚市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