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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01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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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
借朋友信用卡
透支消费拒还款
一男子二审领刑六年半
  本报讯(记者丁平 通讯员胡坤坤)江苏省邳州市男子佟某以做生意为由,借取朋友信用卡透支用于自己消费,多次骗取多人存款共计43万元。近日,海口中院对佟某诈骗案作出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013年6月21日,佟某(男,1984年出生,原海口嘉华丰田汽车销售公司售后部经理)以做生意为由,向左某借了一张信用额度为2万元的信用卡使用,并给左某写了一张借条,承诺2013年12月31日之前还卡。约定的还卡时间到期后,佟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2014年3月底,佟某未告知其工作单位便离开海口返回江苏,并更换了电话号码,导致左某无法联系到佟某。因佟某未按时还款,左某挂失该卡并补卡后自己偿还了佟某透支的2万元本息。

  此后,佟某多次向不同人借信用卡透支消费。

  2014年1月10日,佟某还以帮助车主处理维修车辆为由,将客人修理的小轿车,私自以6.8万元卖给同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多人钱款共计4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宣判后,佟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海口中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佟某以多次骗取多人钱款共计43万元的事实清楚。海口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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