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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住宅地震
巨灾保险全面销售
  据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记者申铖 何雨欣)7月1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全面销售,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

  保险责任方面,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损失的,可以得到赔偿。

  保险金额方面,运行初期,结合居民住宅具体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保险理赔方面,运行初期,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当破坏等级在Ⅰ-Ⅱ级时,标的基本完好,不予赔偿;当破坏等级为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当破坏等级为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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