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方式:公开处置。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有效期至2016年7月11日---- 2016年8月6日(20个工作日)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 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锐 马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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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陈 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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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
2016年7月10日

